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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四川省中学生羽毛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16-03-07 425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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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办单位


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乒羽管理中心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四川省羽毛球协会 南充市高级中学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竞赛日期:2016 年 4 月 2 日至 5 日


(二)竞赛地点:南充市高级中学


五、参加单位


各市(州)具备参赛条件的中学校均可组队报名参赛。


六、竞赛项目及组别


(一)高中组:男、女团体,男、女双打,男、女单打,混合 双打。


(二)初中组:男、女团体,男、女双打,男、女单打,混合 双打。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及资格审查


(一)运动员参赛条件


1.各参赛学校的运动员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本校学生。在省优秀运动队临时集训的适龄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学校参赛。


2.参赛运动员须按照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全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市(州)体育局在“四川青少年体育网”进行注册。


3.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体检合格并持有身体健康证明;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途中)。


4.高中组参赛运动员须是 1997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初中组 参赛运动员须是 200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具有四川省户籍的在 校高、初中学生,并持有二代身份证原件(其它年龄证明无效)。

5.参赛运动员须按照学籍参加相应组别比赛。


6.省优秀运动队正式运动员不能参加本次比赛。


(二)运动员资格审查


1.组委会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在赛前、赛中及赛后对参赛运动员 的资格进行审查(复查)。比赛报到时,将对运动员进行指纹采集和拍照。


2.各代表队确认名单后,经审查仍有违规者,立即取消该队员 参赛资格,所在队伍不得补充队员。


3.比赛中,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本队该项目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取消该队下一年省级比赛资格。


4.凡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八、参加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各单位可报领队 1 名、教练员 1 至 2 名。各单位参加团体赛限报男、女团体各 1 队(每队限报 4人),单项赛不限名额。


(二)单项比赛每人限报两项。


(三)所有参加团体赛、双打和混双的运动员不允许跨学校组 队参赛(借读生须回原校报名参赛)。


(四)高中组、初中组团体赛各队必须有 4 名运动员出场比赛, 不允许兼项。


九、竞赛办法


(一)团体赛根据报名队数多少确定竞赛办法。 (二)单项比赛根据报名队(人)数多少确定竞赛办法。 (三)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每场比赛为 3 局 2 胜制。男、女团体赛由 3 场比赛组成(出场顺序单、 双、单),先胜 2 场为胜方,不再进行比赛。


(四)抽签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女各组别团体和单项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参赛人(队)数不足 9 人(队)的项目,按实际参加人(队)数递减 1 名录取名次;不足 3 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 比赛。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参赛队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 3 月 15 日,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在受理。


2.各参赛队网上报名提交后,须从网上下载本队报名表打印一式两份,经所属市(州)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 3 月 20 日前用快件分别寄至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路 8 号,邮编:610043 联系人:曹 伟,联系电话:028—85110980)和四川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成都 市陕西街 26 号 8 楼 10 号,邮编 610041,联系人:向援农 联系电话:13558759428)。


(二)报到:


各参赛队于 4 月 1 日 17:00 前到南充市高级中学报到,并进行参赛资格审查。报到时须交验以下证明材料方可参赛: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其它年龄证明一律无效);


2.学生学籍证明[经市(州)教育局审核并盖章的学籍卡];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含赛区和往返赛区途中);


4.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身体健康证明。


(三)4 月 1 日晚 19:30 召开组委会和裁判员、教练员联席会。


十二、食、宿及交通

各参赛队在赛区的食、宿、交通由各队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十三、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省运动技术学院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报主办单位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 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四、其它


本次比赛参赛运动员资格审查由主办单位负责,竞赛组织管理 由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比赛结束 后 10 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 5 份、附电子文档)和赛区工作总结(2 份)上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和省体育局青少处, 并同时将成绩册(3 份)寄发给各市州教育、体育部门和各代表队。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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